2022年1月24日下午,滨城区2021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部分区直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会议召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鹏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纪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会上,彭李街道、市西街道、秦皇台乡、区教体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惠达瑞和实业集团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区纪委委员询问,其他同志提交书面报告,区纪委委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参加,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质效。
会议指出,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是对2021年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一次集中检阅,是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撬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方面面,确保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扛起责任,敢抓敢管、敢于监督,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
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上率下、层层示范,以“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党委(党组)书记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头雁”,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结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会议精神和述责述廉工作成果,转化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工作动力,为营造我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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