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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城区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滨北街道办事处崔家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崔玉江醉驾问题。2019年1月3日,崔玉江醉酒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4.9mg/100ml,2020年1月9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玉江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2月24日,滨城区纪委给予崔玉江开除党籍处分。 

      市西街道办事处洼于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张学勇酒驾问题。2019年3月30日,张学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张学勇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31日,市西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学勇党内警告处分。

      里则街道办事处王安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杨立军酒驾醉驾问题。2018年2月28日,杨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杨立军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7日,杨立军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3.5mg/100ml,2019年6月5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立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7月,杨立军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20年2月24日,滨城区纪委给予杨立军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严肃问责,持续释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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