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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城区纪委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量:

为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里则街道工作人员吴延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1月,吴延军驾驶公车至滨惠大道与X014路口处为亲属送手机。20206月,滨城区纪委给予吴延军党内警告处分。

 

梁才街道南赵居委会主任赵玉同等人违规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4年,赵玉同任南赵居委会委员主持工作期间,经与党支部委员兼居委会会计刘云昌等人商议,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和购物卡用于走访,共计36000元。20207月,滨城区纪委给予刘云昌党内警告处分;因赵玉同违纪行为发生在入党前,责成梁才街道依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其他人员均作出书面检查。

 

市中街道陈台党支部书记刘海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9年3月,刘海涛违规收受村内一施工队赠送的两条软中华烟和两瓶酒,折算人民币1600余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市中街道党工委给予刘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也充分表明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破坏风气,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要求入心入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督专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形成震慑,着力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要紧盯节点,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特别是当前要坚决刹住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入伍宴”等不正之风,为高质量推进“六个滨城”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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