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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量:

为切实解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随意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滨城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再监督再检查。

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切实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明确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和决策内容范围,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严格决策程序,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由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且不能以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党委)会议决策。规范监督程序,召开集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等重要会议须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在“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事中实施和事后结果等方面应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对接沟通。并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后、正式实施前及时报送《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并附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复印件。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报送《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实施周期较长的“三重一大”事项须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通知同时强调,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支持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对失职失责造成一定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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