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李兴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滨州市滨城区监委对滨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李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兴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假凭证入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
李兴华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滨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兴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