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纪委监委对博兴县原正县级干部张光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光卫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全面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张光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光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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