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市监委对第九届滨州市委原委员,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原二级调研员李福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福友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个人利益擅自挪用巨额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
李福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福友开除党籍处分,由滨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李福友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滨州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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