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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纪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量:

      春节将至,酒驾醉驾问题多发,纠治酒驾醉驾又到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原党支部委员,滨州市锻压机械厂原厂长助理、销售部经理张树明醉驾问题。2020年6月18日,张树明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9月16日,张树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张树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撤销滨州市锻压机械厂厂长助理、销售部经理职务。

      沾化区下洼镇政府原督查室主任、旅游办主任温明辉醉驾问题。2020年1月8日晚,温明辉与家人聚会饮酒;2020年1月9日上午,温明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温明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5日,温明辉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温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文体处主任徐新江醉驾问题。2019年7月18日,徐新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5月12日,徐新江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新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滨州市地产估价事务所工程师李中华酒驾问题。2019年3月6日,李中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19年3月7日,被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仍未清醒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仍未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仍然对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心存侥幸,必须坚决纠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其中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节点”就是“考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锤接着一锤敲,坚决刹住歪风,确保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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