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涉企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最多跑一次”不落地,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等服务意识淡化、履职不到位,影响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是违规收受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接受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是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
四是接受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借车等或以借为名实际占用;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假借企业名义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