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庭长、副县级审判员马荷滨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马荷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荷滨身为领导干部和法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案谋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荷滨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按程序撤销马荷滨滨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荷滨简历
马荷滨,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山东惠民人,大学学历,无党派,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副县级审判员等职;2015年5月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2019年3月被免职,2019年4月被撤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系滨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9年3月暂停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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